(一)参赛队伍
4支女队;
4支男队。
(二)2007年8月30日前组委会向被邀请的队伍发出参赛邀请函。接到邀请函的队伍应于2007年9月15日前向组委会回函确认。逾期回函的队伍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邀请其他队伍。已确认参赛的队伍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向组委会提交预报名名单,于2007年12月15日前提交最终报名名单。
(三)参赛队人数规定:运动员12名,其他随队人员4人,共计16人。其他人员被视为超编人员,并需与以上人员一同报名。超编人数不得超过4人。